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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摸底清查科研人员未履行学校审批程序创办企业信息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3-11-30

各相关学院(研究院、中心)、课题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科技公司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学科性公司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北理工发〔2023〕 2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中国)科技公司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学科性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北理工办发〔2023〕3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根据学校工作部署,在前期梳理工作基础上,现进一步推进学科性公司正本清源专项重点工作,全面摸底清查科研人员未履行学校审批程序使用职务科技成果或相关技术积累所创办企业信息,限期完成合规性梳理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与要求

请前期未履行学校审批程序创办企业的相关人员,准确理解对企业进行合规性梳理的重要意义,把握契机,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切实保障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规范健康发展。

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对于主动上报信息开展合规性梳理的企业及人员,学校方面将会同相关人员和合作方等共同研究梳理方案,原则上可免除相关人员在创业流程等方面的责任。对于经营状态良好、发展空间较大的企业,可通过变更为学科性公司或签订“先赋权后行权”协议等方式完成合规性梳理,并统一纳入学校科技成果转化企业名录,积极支持其后续发展、做强做优。

对于截至本轮清查截止日期,仍未及时上报信息的企业及人员,在企业后续融资、上市问询等关键环节,学校原则上不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保留追究企业与相关人员责任的权利。

二、多方联动做好摸底清查工作

充分发挥各二级单位的作用,全面宣贯《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关于学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学科性公司高质量发展的政策要求,协同推进企业合规性梳理工作。

请各相关学院(研究院、中心)、课题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企业合规性梳理的工作精神及具体要求,及时传达到本单位的全体科研团队和教职员工,动员相关人员把握契机,于清查截止日期前上报企业信息。

三、企业信息摸底清查截止时间

请相关科研人员、团队或企业于2023年12月18日(周一)前,将《企业合规性梳理信息登记简表》电子版材料(模板见附件)发送至指定邮箱(bitttc@bit.edu.cn),标题为:“某某(公司名称)合规性梳理信息登记”,并在邮件正文中注明后续梳理工作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同时请将相关材料报备至所在学院(研究院、中心)。(注:前期已通过正式渠道报送过的企业信息,本次可不再重复提供)


联系人:张瑶、陈鹏阳、王洛丹

联系方式:68914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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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