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今日新发布通知公告1条 | 上传规范

关于收取大学生1#公寓楼所住学生二○○三学年住宿费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04-05-28

    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京发改[2004]796号文的批复。我校大学生1#公寓楼住宿费6人间按每生每年750元标准收取,3-4间按每生每年900元标准收取。由于“非典”的影响,该楼没有按时竣工,因此学生在其它楼住了一段时间。经研究决定实行分段计费,各类学生按不同情况分别为:
  1. 从8#楼迁入大学生1#楼的本科生应收(650元÷12个月)× 3个月+(750元÷12个月)× 9个月=725元/生.年,按720元/生.年收取。
  2. 从12#楼迁入大学生1#公寓的博士生应收(750元÷12个月)×3个月+(900元÷12个月)×9个月=862.50元/生.年,按860元/生.年收取。
  3. 从大运村搬至双安公寓、理工公寓、综合服务楼又迁入大学生公寓1#楼的硕士生、博士生,按(900元÷12个月)×9个月=675/生.年收取。
  4. 2002级春季博士生应补交半年大运村的住宿费用900元和迁入大学生1#公寓楼的住宿费860元,共计1760元。
  5.未涉及到的学生按以上情况参考执行,将另行个别通知。
  请住在大学生1#公寓楼的同学于6月3日前将自己所应交的住宿费存入补助帐户,已按原标准缴费的同学,请将应交余款存入补助帐户,学校将在6月3日通过银行代扣。没有学生补助帐户或者其他原因无法通过银行代扣的同学,请于6月3日到主楼111房间缴费。
  对未按时缴费的学生,不予以发放各类奖学金、副食补助,不能参加学校各类奖项的评选,并全校通报。
  有关标准如有不清楚的,由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地点:1#公寓楼西大厅)。

财务处、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院、总务处
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