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吸纳毕业生参与科研工作相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1-06-11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技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意见》(国科发财【2009】97号)文件精神,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高校科研项目吸纳毕业生就业需求信息的通知》(教技厅函【2009】20号)和《(中国)科技公司接收高校应届毕业生参与科研管理办法(暂行)》((中国)科技公司令第20号)文件要求,我校组织开展科研项目吸纳接收高校毕业生就业需求统计工作。
一、聘用毕业生参与研究的科研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 属于民口科技重大专项、973计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重大重点项目范围;
(二) 项目研究时限不低于两年;
(三) 项目经费除满足正常科研工作需要外,可以保证聘用人员劳务性费用及社会保险费补助支出。
请有意向的学生于2011年6月16日中午12点前将《 北京地区高校聘用毕业生参与科研项目研究登记表 》(见附件通知)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已修全部课程成绩单复印件交到逸夫楼102室。
二、根据北京市文件精神,2009年聘用的科研项目助理到期后手续办理问题,将另行通知,请各相关课题组提前做好相关考核工作(考核表见附件通知)。
请有意向的学生于2011年6月16日中午12点前将《 北京地区高校聘用毕业生参与科研项目研究登记表 》(见附件通知)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已修全部课程成绩单复印件交到逸夫楼102室。
二、根据北京市文件精神,2009年聘用的科研项目助理到期后手续办理问题,将另行通知,请各相关课题组提前做好相关考核工作(考核表见附件通知)。
联系人:张俊雄
联系电话:68912113-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