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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2-04-24

各相关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和《国际科技合作十二五专项规划》,有效对接和利用全球科技创新资源,充分发挥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示范带动和引导作用,根据《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开展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相关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此次申报的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包括国际创新园、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和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四种类型。申报时请认真对照《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确定申报类型,认真填写《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请书》和相关实施方案。


  二、组织认定程序

  1. 各学院组织申报单位填写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请书,并按照要求填写实施方案(见附件);申请书和实施方案的纸质材料一式4份及电子版光盘同时报送科研院高新部;

        2. 科研院会同国际交流合作处汇总后统一上报上级科技主管部门; 

        3.
由科技主管部门对单位资质进行审核并填写推荐意见后,统一向科技部国际合作司致函推荐;

  4. 由科学技术部相关部门对提交材料的完备性进行初审,通过后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评议,形成专家咨询意见;

  5. 科学技术部根据专家评议意见,审核并认定合作基地。  

        三、申报时间

  201254截止。

  四、联系人:杜宁  68918655 

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