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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北京市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2-11-14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科技北京”行动计划(2009-2012年)——促进自主创新行动》、《“十二五”时期科技北京发展建设规划》,在北京市积极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推进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依据《北京市重点实验室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京科发[2010]411号),组织开展2012年度北京市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请符合条件的单位组织申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1. 新一代信息技术
  2. 生物医药
  3. 新能源
  4. 节能环保
  5. 汽车与交通运输(含新能源汽车)
  6. 新材料
  7. 高端装备制造
  8. 航空航天
  9. 医疗卫生
  10. 现代农业
  11. 公共安全(含食品安全)
  12. 文化创意
  二、申报条件
  1. 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必须为在本市注册的法人单位。以联盟等形式共同申请的,必须确立一个主要依托法人单位,并附有共建协议书,明确共建单位各方的权责。
  2. 重点实验室必须长期从事本领域应用基础研究、前沿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具有较强的综合科技实力,重点有较高的专业学术论文、专著等理论研究成果;研究方向相对集中,且符合申报领域的方向,处于本领域领先地位,掌握核心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或国家(行业)技术标准等,具有雄厚的行业基础技术数据积累,有较强的科学技术创新能力和行业辐射能力。
  3. 具有高水平学术带头人,拥有一支年龄、数量与知识结构合理、水平高的科技创新队伍,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副高级技术职称(技术资格)的专业人员不低于三分之一,拥有强有力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团队。
  4. 具备先进、完备的科研条件和设施。科研用房相对集中,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并能统一管理,对外开放使用。
  5. 具备完善的组织体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较高的研发组织管理水平;有明确的技术创新发展战略,发展计划和目标明确,内部研发体系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健全,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6. 依托单位科研投入能力较强,能为重点实验室的运行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和条件保障。
 
  三、注意事项
  1. 申报的科研实体必须符合通知中的申报领域方向,研究方向集中明确,发展定位和思路清晰,任务与目标合理,运行管理规范。实验室名称要体现研究方向,并突出自身的优势和特色,避免过于宽泛。
  申报时可对现有科研实体的研究方向、人才队伍、管理体制等适当调整,使科研实体成为依托单位精华力量、代表相关领域较高研究水平的科技创新基地。
  2. 请符合条件的单位根据本通知的精神和要求,认真组织申报材料,填写《北京市重点实验室认定申请书》(参考格式见附件),封面加盖学院公章,书面材料一式5份由学院科研干事统一报送科研院高新部。如申报数量超过科委限制,科研院将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
  3. 同一法人单位申报重点实验室数量不超过3个,且同一法人单位已有认定的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再次申报其他研究方向的北京市重点实验室时,固定人员、科研仪器设备、科研面积等方面的重复不得超过30%。
  4. 申报截止日期:2012年11月26日。逾期和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书将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科学技术研究院高 新技术科研部:杜宁 8655/8668

附件:《北京市重点实验室认定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