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五一”期间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7-04-28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节假日安排,按照海淀区高等院校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指示精神,为确保“五一”小长假期间广大师生员工的道路交通安全,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部、处要本着“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结合本单位实际,落实防范责任。加强车辆管理,严格派车、用车审批制度。强化内部检查督导,消除安全隐患。节日期间,单位组织集体外出旅游,应租用专业客运单位车辆,使用本单位车辆的要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做好驾驶人员的教育管理并报保卫处备案。
二、强化交通安全教育。加强交通安全法规教育和警示,提示广大师生员工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抵制交通陋习,坚决杜绝交通违法行为。
三、“五一”期间,各学院、部、处相关负责人要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如本单位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须立即上报保卫处值班室(联系电话:68912357)。
(中国)科技公司保卫部(处)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