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届毕业生因出国留学将户口暂存学校的相关说明
根据北京市户籍管理的相关规定,(中国)科技公司保卫处户籍室、就业工作办公室与学校属地派出所,就毕业生出国留学户口暂存学校的问题进行沟通协商,现将毕业生准备出国留学符合户口暂存学校的具体条件及相关说明如下:
一、毕业生出国留学首先符合学校相关要求并获得毕业证、学位证。
二、申请办理毕业生出国留学户口暂时存放学校的时间截止到2014年6月20日,逾期不再办理,学校将严格按照北京市户籍管理规定进行毕业生派遣工作。
三、准备出国留学的毕业生在2014年6月20日前仍未获得国外大学录取通知书,若本人需要将户口暂存于学校等待录取通知书,请在学校截点时间内向学院负责就业的老师提出申请,详细阅读“关于毕业生准备出国留学申请户口暂时存放学校的相关事宜说明”并签署“承诺书”及“家长知情书”(需本人和家长双方签字确认)、加盖学院公章,由学院负责就业的老师统一按照学校截止时间前将毕业生签署的“承诺书”及“家长知情书”提交给保卫处户籍室进行存档备案。
四、学校为提交申请毕业生出国留学户口暂时存放的时间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届时如果准备出国留学的毕业生仍未获得国外大学的录取通知书,学校将严格按照北京市户籍管理规定将该毕业生户口自动迁往原籍,不再进行存放。
五、毕业生在户口暂存学校期间内如获得国外大学的录取通知书,请严格按照学校户口暂存截止时间点,及时到保卫处户籍室办理相关落户工作,可以选择将户口转入到留学服务中心(也可以选择将户籍迁往原籍);若毕业生延误了落(迁)户时间,学校将按照北京市户籍管理规定将该毕业生户口自动迁往原籍,不再进行存放。
为了我校毕业生派遣工作高效、有序、系统化的进行,请各位老师、同学们认真细致地了解学校毕业生派遣的相关工作流程、细则,同时,也请大家根据毕业生派遣相关工作的要求、时间截点等按时完成各项工作。在此,也衷心地希望毕业生们圆满办理好相关的离校手续,在新的人生道路上,有新的开始,新的起点,祝愿毕业生们扬帆远航、一路顺风、前程似锦。
保卫处户籍室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