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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人事处 施瑞    来源:人事处   发布日期:2014-06-04

人函[2014]66号

各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人函〔2014〕70号),现就我校开展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和选拔条件
    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推荐工作坚持“突出业绩、面向基层、拼搏奉献、事迹感人”的原则,重点表彰在国家重大战略、重大科研项目、重大工程中涌现出来的领军人才;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地方区域发展重点领域、优势产业等涌现出来的杰出人才;长期坚持工作在一线专业技术岗位,潜心本职工作,具有无私奉献和拼搏攀登的精神,有广泛社会影响力的优秀人才。受表彰个人和集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努力拼搏、开拓创新、勇于攀登、无私奉献的精神,在同行中堪称楷模。
    2、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爱岗敬业、艰苦奋斗,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农业、国防等领域取得创新性成果,产生了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
    3、在科研生产第一线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先进事迹生动感人,有广泛的社会基础,为业内所公认。
    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以及党、政、军、群机关工作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不纳入推荐范围。
    (二)全国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
    1、在我国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农业、国防等领域取得重要成果,产生重大的经济社会效益,作出突出贡献,在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
    2、有合理的专业和年龄结构。集体中有具有优良道德品质和强烈创新精神、较高学术技术水平和研究创新能力、具有战略眼光、善于组织管理的带头人和一定数量、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研究创新骨干。
    3、建立科学的内部运行管理机制,倡导科学求实、勇于创新、甘于奉献的精神,努力营造生动、活泼、民主、团结,有较强凝聚力和战斗力的优秀团队。

    二、推荐名额
    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可以推荐不超过1名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和1个全国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

    三、报送材料及要求
    报送材料包含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
    (一)书面材料:所在单位推荐意见1份、《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推荐表》或《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推荐表》10份、相关先进事迹材料10份、非涉密审查材料1份。所有材料用A4纸打印,事迹材料要有代表性、实事求是、简明扼要,篇幅控制在3000字以内。有公开报道的文字材料及表彰决定、奖励证书复印件等重要材料可附后。申请材料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的有关规定,妥善做好脱密技术处理。
    (二)电子材料:由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信息管理软件生成的数据库文件1份。同时,提供1张免冠证件照和2张工作照的电子版文件。(软件下载:
http://www.zhichen.com.cn/shownews.asp?ID=112)电子版材料可由学校确定推荐人选后再提供。
    请各单位积极组织本单位候选人申报,并于6月13日下班前将所有材料报高层次人才办公室(2号楼106室)。
    联系人:  贾鹏程  施瑞
    邮箱:
30035@bit.edu.cn   sscsr@bit.edu.cn 
    电话: 68918577   68913013

    附件:1. 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推荐表
        2. 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推荐表


人事处    

二〇一四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