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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编制实验技术岗面向校内公开招聘启事

作者:人事处 李华师    来源:人事处   发布日期:2014-11-24

    为进一步优化配置人力资源,加强人员分类管理和分类评价,实现人岗相宜、人尽其才,以及进一步完善建立非事业编制人员的激励机制,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事业编制实验技术岗面向校内人员公开招聘。
    一、招聘对象
    ㈠校内事业编制岗位人员,仅限现在编在岗的教学科研人员、实验技术人员,后勤集团、校医院、附属小学、资产经营公司人员除外。鼓励教学科研人员根据自身职业生涯规划转岗至实验技术岗位。
    ㈡经学校审批聘用的非事业编制实验技术岗及科研岗人员(含2014年、2015年合同到期的科研助理)。
    二、招聘岗位
    详见《2015年事业编制实验技术岗校内公开招聘计划》。
    三、应聘条件
    ㈠热爱学校实验室工作,踏实肯干、技术过硬、能够为教学科研做好支撑服务;
    ㈡专业对口;
    ㈢具有实验教学、实验室及仪器设备管理经验和在各类实验实践创新活动比赛中取得良好成绩者优先考虑;
    ㈣实验技术岗及科研岗非事业编制人员(含2014年、2015年合同到期的科研助理)同时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非事业编制人员,2014年和2015年合同到期按照北京市有关政策可以办理进京落户的科研助理;
    2.年龄40周岁(含)以下,具有硕士学历学位的科研助理年龄应为30周岁(含)以下,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科研助理年龄应为34周岁(含)以下,以上年龄计算截止日均为2014年11月18日;
    3.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第一学历学位原则上从“211工程”院校获得,最后学历毕业学校为“211工程”或“985工程”或海外知名院校。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在海外知名院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且在校工作表现突出者可不受第一学历限制;
    4.经学校审批聘用后在校工作两年及以上(按年度计算,截止日为2014年11月18日),且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以学校备案考核结果为准)、工作表现优异者;
    ㈤满足具体用人单位所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任职要求,聘用后能够长期在实验技术岗位工作。
    四、应聘办法
    有意应聘者请填写《事业编制实验技术岗应聘申请审批表》,随同个人相关资质证明材料报送至人事处人事教育科(2号楼101室),表格电子版发送至
renshichu@bit.edu.cn,邮件标题注明“应聘xxx单位xxx岗位(姓名)”。
    非事业编制人员、2014年及2015年合同到期的科研助理需提交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国家认可的所有学习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英语水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代表性论文(包括期刊封面、目录及论文全文)复印件、获奖证书及其它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在海外获得学历学位者还需提供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4年合同到期的科研助理还需提供聘期考核登记表,2015年合同到期的科研助理还需提供年度考核登记表。
    五、招聘时限
    报名时限为2014年11月18日~2014年11月28日,逾期不再受理任何应聘材料。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68912334

    附件:1.《2015年事业编制实验技术岗校内公开招聘计划》
          2.《事业编制实验技术岗应聘申请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