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3-02-28
人函〔2013〕31号
各学院: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开展2013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与香港学者协会共同实施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简称“香江学者计划”。现就做好我校2013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推荐工作安排如下:
一、“香江学者计划”主要内容
“香江学者计划”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两年。2013年度拟选派50人(视港方遴选情况可适当增加),资助经费为每年15万元人民币和15万元港币,主要用于支付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科研补助、医疗保险及往返旅费。
“香江学者计划”人员视为内地派出单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需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登记备案。
二、申报条件
申请人应为我校各流动站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在职教学科研人员或拟进站应届博士毕业生(毕业单位应为教育部“985”大学或中国科学院),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
(二)获得博士学位(或通过校级博士学位答辩),身体健康。
(三)具备良好的英语能力。
(四)拥有下列学术或科研经历之一: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等;
2.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加“863”、“973”、国家知识创新工程等重大科技项目;
3.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学术荣誉称号以及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
4.单位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后备人才的重点培养对象。
三、申报时间安排
本次申报采取个人申请、学院推荐的方式进行,请各学院安排好本学院的申报推荐工作,于3月22日(星期五)前将申报材料统一交到人事处师资培养科(2号楼102室)。无涉密内容的申报书、推荐表、汇总表电子版请学院发送到shizike@bit.edu.cn,邮件主题按照“香江学者-学院名称”格式填写。
四、申报材料
1.《“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简称《申报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一式3份(A4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申报表》须制成电子版,并刻制在1张光盘上,随纸介材料一同上报。
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科研学术奖励或专利证书、重要的学术称号或荣誉称号证书、学术专著的版权页或重要学术论文等。
申报材料要简明,介绍性文字要准确、属实、重点突出。获奖成果需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等级、位次(用“位次/人数”表示);著作、论文需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需注明位次;
2.《“香江学者计划”单位人选推荐表》(填写申请人基本信息);
3.《“香江学者计划”单位推荐人选汇总表》(学院统一排序,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4.《(中国)科技公司保密审查审批表》(请到学校保密处网站下载填写,并由学院签署审查意见);
五、2013年“香江学者计划”申请项目目录
见附件4。
六、其他说明
在职教学科研人员与应届博士毕业生如申报本项目需同时提交博士后进站申请材料。如入选本计划,需进我校博士后流动站,并签署相关协议。我校在职教学科研人员如入选本项目,在香港期间按教师公派出国相关规定和待遇执行。
详细通知、相关表格、港方提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岗位需求和招聘职位请登陆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网站(www.chinapostdoctor.org.cn)查看。
如有申报问题请联系学院博士后工作负责人,或与人事处师资培养科联系(联系电话:68912338)。
附件:1.“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
2.“香江学者计划”单位人选推荐表
3.“香江学者计划”推荐人选汇总表
4.2013年“香江学者计划”申请项目目录
人事处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