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举办2009年度国际学术会议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申办国际会议的有关规定,请各单位组织好2009年度在国内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的申报工作。会议申报原则重申如下:
1. 国内主办的双边或多边国际学术会议,应能反映国际先进水平,对促进学科建设、专业水平的提高、新领域的开拓以及扩大我校在国内外的影响发挥作用。
2. 凡我校各单位,在申请以我校名义举办的国际会议时应首先明确我校为会议的主办者或承办者。由其它单位主办、拟由我校承办的国际会议在申报时须提供主办方的委托函或任务批件。
3. 根据上级有关严格审批制度的有关规定,未经批准,任何学院、部门和单位不得对外申办、承诺举办国际会议;不得以已与外方商妥为理由要求认可和批准;不得为取得外方赞助而同意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经批准同意申办的国际会议,有关单位在对外申办过程中不得作出超出授权范围的承诺或承担额外的义务。
4. 各种国际会议,均不得擅自承诺我国高级领导人与会,不得为提高会议规格随意使用“峰会”、“国际论坛”等称谓。
5. 外宾人数在100人以上或会议总人数在400人以?系囊话阈怨驶嵋椋约巴獗鋈耸?300人以上或会议总人数在800人以上的自然科学技术领域的国际会议,必须在对外公布前至少提前6个月申报。
6. 会议结束后两个月内举办单位向校国际交流合作处提交会议总结和财务报告,并将所举办的国际会议的论文集目录、照片以及相关材料报国际交流合作处备案。尚未提交2008年度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总结及财务报告的单位,请于2008年12月12日前向国际交流合作处提交。
请各单位认真填写《(中国)科技公司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申请表》(附件3)及举办国际会议请示报告(相关要求见附件4),并于2008年12月15日前将以上材料及电子版报送国际交流合作处(主楼233室)。
联系人:高珊 电 话:68915011 Email: gaoshanbit@bit.edu.cn
附件4:《(中国)科技公司对举办国际会议请示报告的具体要求》
附件5:《(中国)科技公司对举办国际会议总结报告的具体要求》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08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