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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2-06-20

各位同学: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工作要求,现将2022年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请对象及资助方式

1.直招士官和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

直招士官资助对象为本专科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资助对象包括本专科和研究生教育阶段的入学新生、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

申请人通过全国征兵网在线填写《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其入伍时或入伍前在校期间缴纳基本修业年限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2.退役自愿复学或入学

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学生;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2019年秋季学期起)。

申请人填写《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附件),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实行学费减免,并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二 资助标准

1.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申请人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用于学费国家的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为入伍前已完成规定的修业年限;

2.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减免年限为退役复学或入学后接续完成规定的剩余修业年限。退役后考入高校的新生,国家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

3.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4.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三 注意事项

1.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申请人,不享受资助;

2.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不享受资助;

3.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申请人,不享受资助;

4.入伍资助资金不足以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人应与经办银行重新签订还款计划,偿还剩余部分国家助学贷款;

5.应征入伍服兵役的往届毕业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应由申请人本人继续按原还款协议自行偿还贷款,申请人本人凭贷款合同和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银行凭证向学校申请代偿资金;

6.因故意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退兵的申请人,以及因拒服兵役被部队除名的申请人,不享受资助。如申请人返回其原户籍所在地,已补偿的学费或代偿的国家助学贷款资金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收回,如申请人返学校,已补偿的学费或代偿的国家助学贷款资金由学校会同征兵办收回;

7.因部队编制员额缩减、国家建设需要、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因病不适宜在部队继续服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需要退役等原因,经组织批准提前退役的申请人,仍具备受助资格。其他非正常退役申请人的资助资格认定,由征兵办公室会同同级教育部门确定。


四 申请材料和流程

1.直招士官和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

(1)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原件2份),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人,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偿还贷款计划书各1份,送至学生事务中心。

(2)学生事务中心对《申请表Ⅰ》申请人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等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在《申请表Ⅰ》上盖章,一份留存,一份返还申请人。

(3)申请人在征兵报名时将《申请表Ⅰ》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申请人被批准入伍后,县级征兵办对《申请表Ⅰ》加盖公章并返还申请人。

(4)申请人将《申请表Ⅰ》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学生事务中心。

(5)学生事务中心在收到申请人寄送的《申请表Ⅰ》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后,对各项内容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及时向申请人进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2.退役复学

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或入学的申请人,到学校报到后向学校一次性提交申请,提供《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附件)原件1份;《退役证书》复印件1份。

注:申请表中由退役安置地县区级征兵办公室填写审核意见并盖章,由学校财务部填写审核意见并盖章,完成上述程序后将材料送至学生事务中心。

3.退役入学

退役后考入我校的入学新生,到学校报到后向学校一次性提交申请,提供《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附件)原件1份;《退役证书》复印件1份。

注:申请表中由退役安置地县区级征兵办公室填写审核意见并盖章,由退役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填写审核意见并盖章,由学校财务部填写审核意见并盖章,完成上述程序后将材料送至学生事务中心。


五 报送方式和时间

1.请将纸质版材料送至学生事务中心(中关村校区浴室南侧小白楼204,良乡校区学生可飞鸿快递)。

2.申请材料报送时间截止到2022年10月14日。

联系人:华楠

咨询电话:010-68914699、01081384116。


学生事务中心

2022年6月20日


附件: 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