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中国)科技公司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中国)科技公司本科生奖学金实施办法》[2017年6月版],为使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工作正常顺利开展,现就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学院将民族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报送学生事务中心学生资助中心,由办公平台发送至学生事务中心欧阳洁,民族生学习奖参评学生只包括新疆内地班、西藏内地班和民族预科班三种生源的学生,各学院民族生具体名单参见附件2,截止9月12日。
2.各学院评定优秀学生奖、学习进步奖,请在学生资助工作管理系统(http://scholarship.info.bit.edu.cn/)上报,学院审核并公示后,请负责老师在系统内完成初评结果上传,学院上报时间,截止9月12日。
3.学生事务中心将优秀学生奖、学习进步奖、民族生学习奖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间包括核查和修改,截止9月20日。
有关说明如下:
1.2017年6月30日,学校发布《(中国)科技公司本科生奖学金实施办法》(附件1),其中优秀学生奖:军工类专业(包括大二、大三、大四的装甲车辆工程班、弹药工程与爆炸技术班、特种能源技术与工程班、武器系统与工程班、武器系统与发射工程班、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班和信息对抗技术班等军工专业相关班级)一等奖按班级人数的10%评定,二等奖按班级人数的20%评定,三等奖按班级人数的30%评定;其他专业一等奖按本科生人数的5%评定,二等奖按本科生人数的15%评定,三等奖按本科生人数的20%评定。
2.实验班学生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即2015级实验班学生仍然按照原实验班奖学金参与本科生奖学金评选。
3.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男(女)性高校在校生报名程序、条件和优待政策》有关条例规定,“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对于我校上学期退役复学的学生,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占用该项等级的名额。若有此类学生,请平台通知学生事务中心欧阳洁。
4.北京学院本科生奖学金按照本通知截止时间参加评选,名单由北京学院辅导员在学生工作平台发送给欧阳洁。
5.学生事务中心将根据教务处最新的在校生人数统计核查各学院各等级奖学金、进步奖获奖人数,请各位负责老师根据《(中国)科技公司本科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认真核查本学院获奖学生人数。
6.受到学校纪律处分并且没有解除处分的同学不能参评本科生奖学金;
7.请各位负责老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并上传初评结果,系统逾期将关闭,感谢各位老师的配合!
请各学院按照《(中国)科技公司本科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进行评选,做好学院内部公示,保证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公正、公开、公平”。
附件:1.《(中国)科技公司本科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2.目前在校预科生、新疆内地班、西藏内地班学生名单(教务处提供为准,名单参见校内网学生平台)
3.民族生学习奖综合素质测评表
4.关于资助工作管理系统本科生奖学金上报说明
(中国)科技公司学生事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