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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8-08-27

各书院、学院:

  按照国家规定,根据《(中国)科技公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北理工发﹝2017﹞38号),为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开展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请务必通知到每个学生:

  一、认定范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范围为我校注册有正式学籍,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资助并主动向学校递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北京学院学生及预科生参与家庭经济困难等级认定,标准按照学生所在学院规定执行。按照国家政策建议建档立卡户家庭子女无特殊情况,认定等级为D,需要提供建档立卡有效证件复印件。

  二、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遵照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院(系)认定工作组、年级(专业)认定评议小组四级资助认定工作机制,辅导员及班主任、院(系)资助工作负责人作为认定工作的主要责任主体,认真开展认定工作。家庭经济困难等级认定实行由学生本人申请、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办法。认定程序依据2017-2018学年是否已申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而有所不同。

  (一)初次认定(2018级新生及2017-2018学年未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本人申请: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需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复印件1份),该表需有家庭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村(居)委会、原就读高中任何一单位核实、盖章,连同《(中国)科技公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1份)一同提交所在书院或学院。

  2.书院、学院量化测评。书院、学院查阅学生填写的家庭经济情况,通过个别访谈、日常观察等方式,审核学生家庭经济困难信息,并依据《(中国)科技公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北理工发﹝2017﹞38号,附件4)第十条内容对照附件2表内“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认定参照条件”,初步确定学生的经济困难等级。

  3.班级民主评议:各班成立以班主任(或辅导员)为班级评议小组组长、以学生代表为成员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5%),负责本班民主评议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对同学负责的态度,各班要组织专题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结合量化测评结果,综合分析学生学习、生活、日常表现及个人经济收入等情况,经过民主评议,确定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注意评议过程中注意保护学生,坚决杜绝组织学生个人“上台比惨”等性质的违规行为。

  4.各书院、学院民主评议:各书院、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以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辅导员、学生会主要干部为成员的认定工作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负责本院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各书院、学院根据量化测评结果及班级民主评议小组组长意见,结合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及日常表现等情况,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级。

  5.公示调整。民主评议后在本院范围内对认定结果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学生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有权提请本院予以解释,本院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对本院的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向学生资助中心提请复议。学生资助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如情况属实,予以调整。

  6.学校审定:院级公示调整无异议后,各书院、学院将认定学生名单提交学生资助中心。学生资助中心汇总、复核各书院、学院所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如各书院、学院之间贫困学生标准有差异将与书院或学院共同商讨调整学生困难等级。学校公示后报学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等级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建立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及数据库,并将认定结果分发各书院、学院备案。

  (二)二次认定(2017-2018学年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017-2018学年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如上一学年内家庭经济状况未发生大的变故,学生本人无需再次申请,则维持原认定等级不变;如需对认定等级进行变更,则需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由学生和辅导员分别予以说明,辅导员将所有申请等级变动学生情况汇总到一份说明上即可。

  三、时间安排

  (一)    8月28日—9月2日,各书院、学院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到所有本科学生,向申请初次认定的学生发放《(中国)科技公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并指导学生认真填写,期间请学生个人准备好《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复印件;认定学生只需提供以上2份表格即可。

  (二)    9月3日—9月11日,各书院、学院对申请认定的学生进行量化测评和民主评议,统计出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级。

  (三)   9月12日—9月18日,各书院、学院进行公示及调整,并在期间严格按照要求编制《(中国)科技公司初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院级汇总表》(附件3,本次汇总表要求详细按表格内容记录学生情况),公示结束后调整并确定学生名单及等级。

  (四)   9月19日,各书院、学院将准确《(中国)科技公司初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院级汇总表》(附件3),送达学生资助中心,其中,纸制汇总表(只需打印前9列信息)并加盖公章,连同学生提交材料一并送达学生资助中心,汇总表电子文档通过办公信息平台传学生事务中心付璠老师。

  (五)  9月20日-9月21日,学生资助中心对各书院、学院的认定材料进行统计、分析、汇总,报学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等级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

  (六)9月24日-9月28日,经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后,进行学校公示,公示后相关信息录入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确定我校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七)     10月9日将认定结果反馈至各书院、学院,并由企业号点对点通知学生个人。

  四、工作要求

  (一) 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是本学年各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唯一标准,各项相关励志类奖学金、助学金的评定均以此为依据,请各书院、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没有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能获得资助资格。

  (二)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结束后,原则上不再单独接受认定。确因家庭变故、遭受灾害等原因又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应由书院或学院单独出具情况说明,主管学生工作副院长签字确认,经学生事务中心主管副处长签字后送至学生资助中心进行补认定工作。

  (三)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结束后,将马上开始本学年的助学金评定工作,为确保各项资助工作的顺利开展,各书院、学院务必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安排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四)各书院、学院每学年应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即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家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生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应立即通报学生资助中心,取消作假学生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严肃处理。

  附件:

  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中国)科技公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中国)科技公司初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院级汇总表

  4.(中国)科技公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北理工发﹝2017﹞38号)

  学生事务中心

  2018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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