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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技公司关于开展2018年度工信创新创业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9-01-02

各位老师及同学:

为支持部属高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激励学生参与创新创业活动,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6年设立工信创新创业奖学金;根据《工信创新创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工信厅人[2016]17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人事教育司关于开展2018年度工信创新创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工人函[2018]398号)及《(中国)科技公司工信创新创业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试行),现就2018年工信创新创业奖学金评选工作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办法

1.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为工信部部属高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团队或个人均可申报,团队人员原则上不超过10人。其中,创新奖学金授予在学术创新、学科竞赛和科技发明等方面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创业奖学金授予在自主创业、创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2.奖励标准

创新奖学金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共四档,奖金额度分别为6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创业奖学金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共三档,奖金额度分别为10万元、6万元和4万元。工信创新创业奖学金可以和国家奖学金和学校其他奖学金兼得;创新奖学金和创业奖学金两个奖项同一年度不可兼得。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评审获得特等奖的学生不再兼得学校评出的一等奖。

3.推荐和评选原则

原则上学院、书院推荐两个奖项各奖次均应覆盖到本科生,且本科生在两个奖项获奖学生中的总体比例均应不低于1/3。

按要求,我校评选出创新奖学金一等奖10名、二等奖20名、三等奖30名,并从一等奖中推选3名(必须至少含1名本科生)参与工信部领导小组办公室特等奖评审;评选出创业奖学金一等奖10名、二等奖10名,并从一等奖中推选3名(必须至少含1名本科生)参与工信部领导小组办公室特等奖评审。

4.名额分配

奖学金按照1:1.5的比例差额申报,各学院、书院名额分配按照学院、书院本科生及研究生占全校总数的比例进行分配;各学院推荐差额申报名额比例不能低于学校分配名额的2/3。学院、书院如希望多推荐名额或空缺名额必须及时与学生资助中心联系。

5.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②勤奋学习、善于思考、积极实践、勇于创新,成绩突出;

③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严于自律、诚实守信、品格高尚,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及和谐校园建设;

④未受学校纪律处分。

(2)具体条件

①创新奖学金

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成果显著,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在理论上有一定创新或发展,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高水平的论文;参加学科竞赛、创新类大赛,成绩优异;参加重大科研项目,做出较大贡献;在技术上有较重要的革新,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具有较好的应用前景。

②创业奖学金

具有创新创业精神、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创业项目创意新颖、市场前景良好;参加高水平创业竞赛,成绩优异;独立或合伙注册公司或在高校创业孵化园、科技园创业;创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产品或服务项目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限定条件

奖学金按自然年为周期进行评选,申请人所提供申报材料中的各类成果的取得时间应为参评当年1月1日之后;团队申请奖学金,第一获奖人应为申报材料所列成果的主要完成人。

二、评选程序

学校成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采取学院、书院推荐、学校评审并公示的方式进行评选,评选过程遵守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1.学院、书院推荐

各学院、书院按照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上报推荐学生,组织学生填写《(中国)科技公司工信创新创业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并按推荐顺序填写《工信创新创业奖学金学生名册》(附件3),推荐顺序为学院初评后最有竞争力的团队排在最前面;材料提交至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事务中心)。推荐团队参评时,团队成员均需符合评选条件,并应确定成果人排序(贡献相同者可并列排序),由第一成果人,填写申请表(团队表格第一负责人获奖情况等写在前面,然后按照贡献排序依次填写成员获奖情况等)。

2.学校评审

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委对学生申报材料进行评选,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确定入选名单,确定奖励等级;并分别推荐不超过3名创新奖学金和创业奖学金特等奖候选人,每类奖项至少推荐1名本科生。

三、工作安排

1.学院、书院推荐

各学院、书院于1月14日12:00前,提交推荐学生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①《(中国)科技公司工信创新创业奖学金申请表》(电子版和纸质版2份,纸质版各签字处需手签,并加盖学院公章),申请表请双面打印。

②参评本科生需提交上一学年成绩单(加盖学院教学专用章)及各类证明材料(获奖证书、论文及发表期刊封面、专利授权)复印件,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写明获奖及论文发表时间,只能用本年度获奖等证明材料,故意不写明时间材料一律废除不用,提交虚假材料(包含窜改时间)取消评奖资格;专利必须是授权的方可使用,在审专利材料不参与申报(如有一律废除),参评研究生需提交在读期间成绩单(加盖学院教学专用章)、导师对其科研和论文发表情况的鉴定意见(需要导师签字)及各类证明材料(获奖证书、论文及发表期刊封面、专利授权)复印件。团队参评的应附所有团队成员成绩单及相关成果证明材料。

③按照申报类别详细按照要求填写《创新奖学金候选人事迹简介》(附件4)或《创业奖学金候选人事迹简介》(附件5),候选人简介请按照学院推荐顺序统一放在一个word文件内,序号按照推荐顺序排列为“荐1、荐2…”,并提交电子版材料;所有申请获奖事迹均写在简介内,请勿单独附页。

④《XX学院工信创新创业奖学金学生名册》(电子版和纸质版1份,纸质版需加盖学院公章)。

⑤纸质版材料于1月14日12:00前交至学生资助中心良乡校区行政楼120或中关村校区中教106;电子版材料由学生工作平台发送至欧阳洁邮箱;逾期未交或材料不符合要求,视为放弃参评。

2.学校评审

学校于1月21日前组织函评,3月8日前召开现场评审会,确定创新创业奖学金获奖名单和推荐特等奖名单,并进行公示。

四、往年获奖者现状跟踪调查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创新创业工作,根据工信部要求,请各学院对2016、2017年度获得工信创新创业奖学金学生(尤其是团队负责人)进行跟踪调查,填写《工信创新奖学金获奖学生现状汇总表》(附件6)、《工信创业奖学金获奖学生现状汇总表》(附件7),此电子版材料于1月14日12:00前与2018年度奖学金申请材料一并提交(此项只提交电子版);(中国)科技公司2016、2017年度获工信创新创业奖学金名单见附件8。

五、工作要求及联系方式

1.工作要求

为保证工信创新创业奖学金评选顺利开展,各学院、书院应充分宣传,确保推荐过程公平、公正、公开;应对学生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各项信息真实有效。

2.联系方式

学生资助中心:68914669,孙西艳 欧阳洁

附件:

1. 工信创新创业奖学金推荐名额分配表

2. 工信创新创业奖学金申请表

3. 工信创新创业奖学金学生名册

4. 工信创新奖学金候选人事迹简介

5. 工信创业奖学金候选人事迹简介

6. 工信创新奖学金获奖学生现状汇总表

7. 工信创业奖学金获奖学生现状汇总表

8. (中国)科技公司2016、2017年度获得工信创新创业奖学金学生名单(仅平台内部使用)

 

学生事务中心

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中心

2019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