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技公司关于做好2019年北京地区应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申报通知
各位老师及同学:
为进一步落实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18〕44号)通知要求,做好2019年度求职创业补贴的发放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2019年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发放对象范围为:北京地区各普通高等学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毕业年度内(即取得毕业证书年度的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有求职或创业意愿的高校应届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2、所在家庭为国家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北京户籍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为低收入农户的);
3、所在贫困家庭中父母一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4、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5、本人在毕业学年内(即2018年7月1日至取得毕业证书之日)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
6、本人持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的。
凡符合以上任一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除地区定向毕业生外其他定向培养毕业生不可申请),即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同时符合一项条件以上的,只选择一项申报,不重复发放补贴。如曾申领过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含原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不再发放补贴。
二、补贴标准
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
三、申报流程
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申报前须线上阅读《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报说明((中国)科技公司版)》(附件1),申报流程如下:
1、线上申报:即日起至2019年3月10日截止;申报毕业生在“(中国)科技公司综合信息服务平台”进行线上申报,线上申报说明详见附件2。毕业生本人需要线上填写《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并按照《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报说明((中国)科技公司版)》上传各类证明的照片或彩色扫描件;下载打印承诺书(附件3)后本人签字,后将承诺书原件交至学生事务大厅;学生事务大厅:中关村校区中教128,良乡校区行政楼104,开放时间8:00-20:00。
2、初审:学生资助中心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资格初步审核;将符合条件同学进行汇总,并录入“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系统),通过系统录入申请人信息和本人名下的工商银行卡卡号,上传身份证;根据申领条件上传相关证件(低保证、残疾证、扶贫手册、低收入农户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相关材料原件图片。故如申请人未如实或正确提供证明材料造成申请不成功,由本人承担结果。
3、公示
学生资助中心将通过系统导出的申请人信息在校园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4、市人力社保局审核
公示结束且学生资助中心通过系统上报后,市人力社保局对各高校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汇总的申请人信息与市教委学生库进行数据比对,符合条件的通过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
5、复审
审核通过后,学生资助中心准备学生申请表等复审材料备查。并通过学校企业号点对点通知学生是否申请成功。
6、如有退回重报,或者符合条件需要补报者,补报时间为:2019年9月1日-11月10日,其他流程同上。
四、发放
市人力社保局将复审通过的高校毕业生名单提交市财政局,由工商银行进行发放。工商银行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申请人的个人账户。
五、要求
1、申请人应提供以本人姓名在中国工商银行所属网点开立的账户(卡号),并确保姓名、银行卡号正确无误、截至补贴发放之日账户有效。
2、申请学生本人要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申报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申请人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材料提交,以便有关部门在毕业生在离校之前完成发放工作。
联系人:孙西艳 联系电话:68914669
附件:
1、 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报说明((中国)科技公司版)
2、 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线上申报说明
3、 承诺书
学生事务中心
2019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