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安汽车奖学金评审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3-09-24
为支持(中国)科技公司教育事业的发展建设,促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同时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长安汽车决定在(中国)科技公司设立长安汽车奖学金,评审具体说明如下。
一、奖励类别、人数及额度
常规奖学金奖励:每学期奖励40人,每人每次奖励人民币2000元;
优秀学生专项奖励:每两学期(每年)奖励1人,每人每次奖励人民币40000元,专项用于学生购车。
二、奖励名额分配
每学期的常规奖学金在全校范围内评选,其名额主要分配在机械与车辆学院;每学年的优秀学生专项奖,在实施奖学金评审的相关学院内评选。两奖项主要奖励的均为大一至大四年级的本科生,研究生也可参与评选。
三、获奖条件
1. 常规奖学金奖励
(1)思想品德优秀,政治立场坚定,无违法乱纪记录;
(2)学习成绩优良,评审时无不及格科目,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综合排名位于专业综合排名前40%(获得三等人民奖学金);
(3)积极参加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有本学科的专利、论文(全国中文核心级及以上)等学术成果或者有省部级及以上的竞赛获奖成果;
(4)积极参加社会志愿服务或学生干部工作,热心为他人服务,受到表彰或社会好评;(第(3)或第(4)条满足其一)
(5)积极参与长安汽车业务(包括科研、实习、社会实践、市场活动等),或者提前和长安汽车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或应届毕业生中加盟长安汽车者,优先考虑。
2.优秀学生专项奖励
(1)对于本科生
① 两学期均获得常规奖学金;
② 学年内参加学生科技创新、实践活动,有发明专利、论文(EI及以上)等学术成果或者有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的竞赛获奖成果;
③ 2012-2013学年内被评为省部级及以上的荣誉称号,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共产党员等;(第②或第③条满足其一)
④ 毕业生中加盟长安汽车的优先考虑。
(2)对于研究生:
① 思想品德优秀,政治立场坚定,无违法乱纪记录;
② 学习成绩总体优良,评审时无不及格科目;
③ 积极参与本学科内研究工作,学术成果显著;
④ 参加主要的研究生学生工作,受到表彰或广泛好评;
⑤ 积极参与长安汽车业务(包括科研、实习、社会实践、市场活动等)的,或者提前和长安汽车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或应届毕业生中加盟长安汽车者,优先考虑。
(3)特此说明:以上所列对于优秀学生专项奖励条件为基础条件,具体评审方法需与长安公司共同协商后再行确定。
四、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
1.申报同学需提交材料如下:
(1)电子版奖学金申请表,发送至bitsmejiangxuejin@163.com,申请表与邮件统一命名,示例:机械与车辆学院20090001张小三长安汽车奖学金申请表;
(2)纸质版申请表及相关支撑材料(支撑材料包括个人简介、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绩单等)一式一份,上交至1号教学楼238办公室郝佳馨老师处(良乡学生可上交至机械学部办公室詹依宁老师处)。其中个人简介字数要求为1500-2000字,是重要的评选参考材料,应结合评选条件和评选标准书写。
2.申请人所提交的奖励、荣誉等支撑证明材料需是在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9月1日之间获得,除此期间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仅作为参考。
3.长安汽车奖学金不鼓励同一学年内与其他的奖学金兼得(申报者申报不同奖学金时所用材料不同的除外)。
4.申报时间:2013年9月23日-2013年9月27日15:00,过期提交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5.评审流程:评审委员会从申报截止日期起七日内完成申报材料的整理工作,评审委员会在长安汽车指导下由机械与车辆学院组成,评审委员会根据学生提交材料进行评审,选出获奖候选学生并在学校网站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征求长安汽车企业的意见,确定无异议后发放奖学金及证书。对于获得优秀学生专项奖励的,学生须签署《专项用于在长安汽车指定经销商购买自主品牌汽车》保证书,购车区域不限制,所购车辆金额不能少于40000元人民币(大写:肆万元人民币),购车期限需要在公布优秀学生专项奖励后20天内,并在指定日期内将其相关手续复印件传真给评审委员会备案。
长安汽车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3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