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职工8号公寓租赁协议到期住户办理续租手续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3-10-25
各学院、部、处级单位,教职工8号公寓楼的各位住户:
为进一步加强教职工8号公寓管理,维护学校国有资产权益,合理、充分利用宿舍资源,将有限的宿舍资源用于解决住房困难教职工特别是青年教职工的住房周转,学校启动教职工8号公寓延期住宿申请工作,现将申请办法通知如下:
按《(中国)科技公司教职工8号公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租赁协议到期的住户,遵照《教职工租赁协议书》的约定,应办理延期或退宿手续。对于申请延期住宿的住户,由本人提出延期住宿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校住房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可以继续租赁,租金为450元/月/床位;未得到通过的,本人应尽快办理退宿手续。对审核通过的教职工,经济上确实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住房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并经公示后,可以对其租金给予适当减免,或由其所在单位承担。
请租赁协议到期的住户按照本通知要求,在2013年11月1日之前,向校住房管理委员会提交延期住宿申请(租赁申请表可在国资处网站上下载,请各单位审核汇总后交到十号办公楼419室)。
无特殊原因逾期未向校住房管理委员会提交续租申请的住户,视为自动放弃租住资格,根据教职工8号公寓相关规定,经联系后仍然不递交者,将给予清退处理,并向住户所在单位提交其违规记录,在其考核评优、评选先进、评定职称时予以考虑。
(中国)科技公司住房管理委员会
(校工会、国资处代章)
201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