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房职工申请供暖补贴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08-10-29
资[2008]126号
各学院、部处级单位:
根据《(中国)科技公司无房职工供暖补贴暂行办法》((中国)科技公司令第8号)(下称《办法》,点击可打开),自本年度采暖季起,学校将为无房职工发放供暖补贴,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请各单位做好《办法》的宣讲工作,并组织好本单位无房职工供暖补贴申请和初审工作。
二、 根据房改有关政策,无房职工主要指:本人及配偶均未享受国家福利住房。
三、 申请供暖补贴的无房职工应如实填写《无房职工供暖补贴申请表》(见附表一)。无房职工租借学校住房或集体宿舍的,应扣除其租借住房或集体宿舍应缴纳的供暖费。已婚无房职工配偶单位对住房仍实行福利供暖或按供暖单价全额支付供暖费的,学校不再支付供暖补贴。
四、 请各单位认真审核本单位无房职工的申请表,并将审核通过的无房职工信息填至《申请供暖补贴无房职工信息汇总表》(见附表二),于
五、 学校成立了无房职工供暖补贴审核小组(审核小组由校工会牵头,教代会代表、学校办、财务处、人事处、国有资产管理处、总务后勤部和纪委监察室等部门组成),审核无房职工供暖补贴申请。审核通过的无房职工将在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将即时发放,公示有异议的需进行调查审核。
六、 申请供暖补贴的职工应如实申报,对于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申请供暖补贴的,一经发现,取消本人的供暖补贴资格,已发放的供暖补贴要全额追回,并在校内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相应处罚和行政处分。
七、 工作联系人:张东,地址:主楼409室,联系电话:68915813。
附表一:《无房职工供暖补贴申请表》
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八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