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我校学生、社会人员破坏校内公共安全设施的通报
关于对我校学生、社会人员破坏校内公共安全设施的通报
暑假期间,为美化校园,进一步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保卫处对我校中心教学楼附近的步行区域的机动车挡车器进行了更换,采用美观、环保的花盆石柱取代了原有的铁质挡车器。
2013年8月23日凌晨2点19分左右,我校三名学生酒后回到新一学生宿舍途中,大四学生米某与大三学生故意对逸夫楼步行区南侧入口的石质挡车器进行了破坏,造成了挡车器顶部的花盆碎裂。他们的行为,损坏了学校公物,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经调取监控摄像、宿舍人员排查,保卫处追查并锁定到米某、张某二人,二人对所作之事供认不讳。鉴于二人认错态度较好,保卫处要求二人对所损坏的公物照价赔偿,通报所在学院并提交相关部门按学生纪律处分条例处理,暂不追究其治安及法律责任。
此外,2013年8月25日15点20分左右,社会人员陈某驾驶面包车来我校送货,由于驾驶技术原因撞坏主楼门前石质挡车器。保卫处值班人员立即赶往现场进行处理,司机陈某认错态度诚恳,愿承担全部责任,经批评教育后,根据公共安全设施采购合同,对损坏的公共安全设施进行照价赔偿。
保卫处提醒:公共区域的秩序与安全关乎全体师生员工和居民切身利益,学校内的挡车器、监控、路面交通设施等属于校园安全设施,希望我们每个人都提倡公共道德、爱护学校公物。保卫处将一如既往地维护校园内的安全与秩序,今后如果还有类似情况发生,保卫处将转交公安机关严肃处理。
(审核:代方震)
(中国)科技公司保卫处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