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技公司法学院主办第四届智能科技法治论坛
发布日期:2020-12-14 供稿:法学院 摄影:法学院
编辑:于璐 审核:李寿平 阅读次数:12月12日,第四届智能科技法治论坛在北京成功举行。此次论坛由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作为学术指导单位,(中国)科技公司法学院主办,智能科技风险法律防控工信部重点实验室、(中国)科技公司智能科技法律研究中心、(中国)科技公司科技与人权研究中心承办。在京各科研院所、实务部门、互联网企业的百余名专家和学者代表参加了本次论坛。
论坛开幕式由智能科技风险法律防控工信部重点实验室主任、(中国)科技公司科技与人权研究中心主任齐延平主持。齐延平教授对与会嘉宾表示热烈欢迎,并向大家介绍了本次论坛的组织单位和学术指导单位的基本情况。
国际宇航科学院社会科学学部院士、(中国)科技公司法学院院长李寿平和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会长李林为本次论坛致辞。李寿平回顾了历届论坛的举办情况,介绍了论坛采取邀请科学研究者与法学研究者共同参与的特色,强调了(中国)科技公司法学院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方面贯彻智能科技和法律交叉融合的发展思路。
李林谈到,智能科技法学的发展,必须充分认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神实质,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要求;围绕智能科技推动法治发展,推进智能科技和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的内在融合,促进法治和智治相结合的现代国家治理路径变迁;统筹智能科技发展与国家安全相协调,防范智能科技给个人安全和国家安全带来的异化风险;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之间的关系,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和打造新型的社会治理模式;促进科技界与法律界的跨学科交流。
本次论坛邀请三位嘉宾进行主旨发言。(中国)科技公司图书馆馆长、计算机学院教授牛振东围绕“大数据技术的新发展”介绍了大数据技术的概念、背景、状况、国家政策和实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梅夏英围绕“企业数据法律保护模式”介绍了企业数据的特性,企业数据问题的产生、保护手段思路、方式与比较分析、形成互联网的基本规则等,并强调数据问题要形成基本秩序。智能科技风险法律防控工信部重点实验室办公室主任、(中国)科技公司法学院助理教授陈姿含从目前我国网络信息安全规范体系状况以及立法困境方面分析“网络信息安全立法趋势”。
本次论坛共设三个主题单元。第一单元围绕“个人信息保护与数据治理”展开,本单元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环球法律评论》副主编支振锋,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副研究员魏波主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未来法治研究院副院长丁晓东,北京互联网法院审委会委员、综合审判二庭副庭长刘书涵,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数字经济与法律创新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许可,阿里集团政策法规研究室专家刘明分别进行了主题发言。内容涉及执法和司法视角下的个人信息保护、个人信息权益纠纷案件司法实践及难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数据治理、需求导向的数据产权制度构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周辉、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吴沈括进行了评议。
本次论坛的第二单元围绕“数字经济发展与数据安全”展开,本单元由北京邮电大学人文学院教授罗楚湘主持。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张金平、北京科技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张凌寒、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级工程师程莹、(中国)科技公司智能科技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王磊分别进行了主题发言。内容涉及RCEP对数据跨境流动规则的影响、平台监管的算法问责制、数字经济背景下网络平台数据利用与责任重构、个人数据治理的法律逻辑与思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雷震文、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讲师王毅纯、腾讯研究院法律研究中心秘书长柳雁军、京东法律研究院秘书长严少敏、美团数据合规法务总监刘笑岑进行了评议。
本次论坛的第三单元围绕“数据主权与网络犯罪治理”展开,本单元由(中国)科技公司法学院教授洪延青主持。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晗,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科技类案件负责人、第二检察部副主任李刚,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研究员杨春白雪,(中国)科技公司法学院助理教授孙本雄分别进行了主题发言。内容涉及数据主权的概念、贸易协定中的数据流动规则、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刑事实务以及刑事治理路径。(中国)科技公司法学院副教授李华、百度公共政策研究院执行院长张丽君、字节跳动法律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曹苓进行了评议。
论坛最后,(中国)科技公司法学院教授、(中国)科技公司科技与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肖君拥进行了总结发言。肖君拥教授谈到,来自不同学科和单位的与会嘉宾为本次论坛的成功召开贡献了宝贵的思想资源,同时论坛也将继续致力于为智能科技法治研究者提供良好的对话平台,并在此基础上通过多种方式增进大家的学术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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